《南阳日报》执行掠影——扣押

发布时间:2018-02-06 09:49:33


    本报记者 王淼

    “这辆车不知道是谁的,在我门口放着。”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被执行人王某表现得十分淡定。王某为郭某、杨某在某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郭某和杨某未按时偿还借款,银行提起诉讼,镇平县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郭某、杨某、王某仍不履行,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执行法官赵征在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时,发现王某门口停放比亚迪汽车一辆,当即询问是否是王某的车辆,王某却连连否认。具有丰富执行经验的赵征从王某闪烁不定的眼神中判断出其在说谎,立即通过电话向上级进行汇报,有关负责人立即指派两名执行人员前往镇平县车辆管理所,根据比亚迪汽车的车牌号进行调查,查询结果显示车辆所有人正是王某。为避免王某转移财产,执行干警对该车辆予以扣押。

    在扣押车辆的过程中,王某无理进行阻拦,执行干警对王某立即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王某被拘留后,表示悔过,并自愿与银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银行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此案在短短的一天内便得以顺利执结。

文章出处:2月6日《南阳日报》第A7版:干警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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