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千里淮河发源地的桐柏县人民法院,始终立足自身工作实际,自觉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积极探索调解机制,健全完善大调解格局,努力通过调解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明显成效。
“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推进全程调解机制
桐柏人民法院以转变司法理念为突破口,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庭中、庭后以及执行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节点上,不拘一格开展调解。在立案调解环节,立案庭法官通过立案审查,告知当事人案件可在立案庭调解,并对所有民商事案件都要经过立案调解中心调解。法官围绕争议焦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摆事实、说道理、讲法律,一边谈心拉家常,一边阐明法律事实做思想工作,让当事人双方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化解矛盾,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今年以来,该院通过立案调解57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诉讼调解环节,该院形成了覆盖“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审判执行领域的调解格局。他们尽量简化程序,凡双方当事人请求调解的当即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宜当庭调解的案件,对当事人分别做工作,依法指出各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适时提出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真正化解矛盾,对庭审中不能达成协议,在判决送达前,给当事人一次审判中最后的调解机会,将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
“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 不断创新调解机制
该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实行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明确委托调解的流程,立案前由法官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对已立案但符合委托调解条件的案件,15天内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确认效力或撤诉;调解不成的,及时回转案件材料,由法官依法审判。今年以来,该院委托调解案件102件,处理时间平均不到一个星期。建立健全诉前调解网络和司法确认制度,强化对民间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支持,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与互动。既鼓励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又要求法官工作上主动,从而使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就得到了有效化解。今年6月份,该县固县镇回族居民张某猝死赔偿一案中,社会影响大,处理不好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稳定。本案牵涉到部门和个人较多,桐柏法院在该县有关部门配合下,迅速进入诉前调解,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本案调解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通过本案启示他们为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民族团结,在全市法院系统成立首家“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合议庭。深化“马锡五审判方式”,开辟便民诉讼“绿色通道”,建立巡回审判网络。各人民法庭在辖区内较大的村、纠纷多发村设立巡回审判点,方便巡回审判工作,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立案不出门、打官司不出村。”老百姓如是说。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调解考核机制,明确调解指标(包括诉讼和庭外两项调解)纳入考核范围,综合考核调撤指标,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该院通过实践,还总结了不少具体且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方法,探索出“请、邀、找、激、合”五字“外围调解”机制,做活了诉讼调解大“文章”。“请”,即由庭长主动联系当事人单位的领导,请单位领导从讲大局、维护稳定的高度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纠纷在庭外解决。“邀”,即邀请当事人的父母和长辈参加调解工作,纠纷诉至法院后,及时采取各种办法联系当事人的父母和长辈,引导其稳定自己家人的情绪,采取理性的态度与对方平等协商。“找”,找当事人的同学协助调解,对当事人的纠纷向当事人的同学实事求是地通报,指出利害关系,促其劝解同窗和解解决。“激”,向当事人的亲友释明纠纷对当事人一方不利的因素,激励其主动稳控当事人的情绪,适时协助调解。“合”,即发挥上述“请” 、“邀”、“找”、“激”的合力,齐头并进,一举做调解工作。该县一位受邀参与多次法院调解工作的人大代表感慨地说:“法官把能做到的都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