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法官,我们来替儿子交执行款了,能早点把他们从(黑)名单上下下来吗?”2月11日上午,一对老夫妇拿着15万余元现金到了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执行干警徐玉群接待了他们,这对老夫妇是为了儿子儿媳来的。
2012年12月份,被执行人李某与董某夫妻因资金困难,向王某与徐某分别借款20万元、10万元,约定月息2.2分。借款到期后,王某与徐某追要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夫妻偿还王某、徐某欠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夫妻以资金困难为由不予偿还。王某与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查封,但因案外人提异议致使该案中止执行。后因案外人提的异议没有通过,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董某名下的账户,并依法将李某、董某的信息发布到了失信黑名单上。
年关将至,李某夫妻急着外出要账,因为上了黑名单,不能乘坐火车、飞机,无法外出,只能让父母帮忙到法院送来15.32万元执行款,并通过法院与申请人协商,剩余款项在要回欠账后于正月十七日之前还完欠款。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李某委托父母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收到15.32万元执行款后,连同之前从董某账户中扣划的6800元,执行干警通知申请人王某、徐某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
随后,执行干警对李某夫妻的失信信息予以屏蔽,并将董某被冻结的账户予以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