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否要交税吗?

  发布时间:2009-12-07 08:51:59


编辑同志:

最近,我被公司裁员,公司按国家规定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在这工作三年多了,按规定本可以拿四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我每月工资5000多元,四个月工资起码也应有二万元。但财务人员发给我的补偿金只有一万多元。问及原因时,财务人员解释道:“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就剩这么多了”。请问,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也要交税吗?

读者 赵阳

 

赵阳读者: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扣缴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其理由是,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如果把劳动者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直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纳入征缴个人所得税基数,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国家的有关规定是: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所得到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一般是不会超过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因此,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