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王彬
“对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关乎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更是司法机关的一种责任,一种担当。”三八节来临之际,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要求全市法院,要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一个重要着力点,用司法的力量平衡社会利益,维护和谐稳定。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通过综合运用司法保障、道德说理、亲情护航等多种举措,不断强化对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保障 合法权利有救济
“有了这个保护伞,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2017年5月12日,家住南阳市区的崔女士从卧龙区法院法官手中接到由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时,反复看了两三遍仍紧紧攥在手中。
2017年4月份,崔女士与丈夫刘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直到公安机关出警方才得到平息。丈夫的大打出手,让崔女士伤心欲绝,打算到法院起诉离婚。崔女士又担心起诉会激怒丈夫,便向法院递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卧龙区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了禁止刘某殴打、跟踪、骚扰、威胁崔女士及女儿的裁定,并将这张人身保护令向二人居住的居委会、辖区警务室和妇联进行送达,要求相关机关予以协助。
司法强有力的保护不仅让崔女士安了心,同样安心的还有张女士。
张女士和丈夫陈某婚后一直在浙江杭州打拼。偶然的机会,张女士发现丈夫有了外遇,便打算起诉离婚。诉讼过程中,张女士发现丈夫对财产进行了转移。张女士将这一情况向承办法官反映后,法官三下杭州最终查清了陈某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并根据陈某的违法事实,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张女士进行了多分。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卢国伟说,离婚案件最大的难题就在于财产证据不好收集,受害的又往往是不掌握经济主动权的女性,因此我们要求对待离婚案件的财产问题,法官要依职权调查取证,尽可能帮助弱势的一方查找证据,保护弱势群体的同时也正是对公平正义的最大捍卫。
2017年,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23份,通过警告、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制裁恶意骚扰女性当事人行为5起,针对一方可能存在财产转移情况发出财产调查令3份,法官依职权帮助弱势的女方收集财产证据3473案12000余份,为3000余名女性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长期困扰女性当事人的“诉讼怕、取证难、执行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道德说理 公序良俗有传承
82岁的姚老太已孀居多年,为了把四个子女拉扯大,勤劳的她吃尽了苦头。但自己的含辛茹苦却没有得到子女们的理解,四个子女都不同程度觉得老母亲偏向其他兄弟姐妹,期间相互之间不时产生纷争甚至争吵。年岁越来越大,姚老太想一个人独自生活,要求每个子女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
诉讼中,法官多次试图对各方进行调解。但伤心的姚老太坚持一个独住,子女们坚持轮流伺候。最终,法院尊重了姚老太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酌定每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350元。在判决书的评理部分,为了让子女们尊重母亲的选择、理解法院的判决,判决书着重围绕“孝顺”的含义,较大篇幅地向子女们讲解赡养老人的意义。判决作出后,法院还专程分别找到姚老太的四个子女,向他们讲解姚老太的苦衷和作为子女应该承担的责任。最终征得了子女们的理解,大家都自愿按时每月将赡养款交到了姚老太手中。
“法律是冰冷的,但司法可以让她有温度。”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薛红喜说,法官办案要避免机械司法,判决书不仅要让当事人看到眼里,更应该让当事人读到心里,只有把法律的、道德的、情理的都讲透彻了,才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胜败皆服。
2017年,南阳全市法院仅民事审判工作就举办业务培训近20次,每次培训都把裁判文书特别是涉及婚姻家庭案件的充分说理作为一项内容进行点评,通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选出优秀裁判文书10份。据不完全统计,民事案件因说理透彻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裁判义务3.2万余件,其中涉及女性权益保护4800余件,理说透了,心就服了。
亲情护航 伤痕修复有作为
“我俩置气,让法官跟着为难,真是太过意不去了,谢谢法官。”2017年11月8日,家住唐河县的曾女士和魏先生在案件调解后,握着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的手说。
2015年,曾女士和魏先生经法院判决离婚,两岁的女儿茜茜随曾女士生活,魏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离婚后,曾女士带茜茜到南阳市区生活,茜茜上幼儿园后,学费越来越高。期间,在企业上班的魏先生工资多次上涨,没有工作的曾女士以女儿名义到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到每月1200元。一审判决支持后,魏先生上诉并扬言如果维持原判将不会履行法院判决。
法官庭审中了解到,魏先生不愿多掏抚养费的原因一方面是对法院上次将茜茜判给曾女士不满,另一方面是因为曾女士一直不让魏先生接触女儿。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法官对双方展开了“亲情攻势”,告知他们女儿不管随谁生活都是双方的孩子,孩子的成长既离不开母爱,也离不开父爱。经过三四个回合的耐心劝说,魏先生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还要给女儿找个好学校,曾女士也同意魏先生周末可带孩子一天。
同样因为法官的耐心调解,心里更加“阳光”的还有家住市区的赵女士。赵女士的前夫郭先生是位海员,协议离婚时,考虑到双方的经济能力,女儿雯雯随前夫生活。可郭先生工作忙不能照顾孩子,雯雯便由奶奶代为抚养。去年初,赵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一审宣判后,郭先生提起上诉。二审中,考虑到郭先生无法到庭的现实,法官特意通过微信让雯雯与父亲“见面”,孩子纯朴的表达和对母爱的期盼,刺中了郭先生的心,郭先生同意变更抚养权,并愿意承担抚养费。
201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及女性权益保护的案件1.7万余件,其中调解结案8900余件,在有效保障近2万名女性合法权益的同时,让1万余名女性不仅结了“案病”更解了“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