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法治一线——买肉的“顾客”

发布时间:2018-03-13 09:25:09


    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张涛 王崇

    “老板,我们买点肉,量比较大,你们管不管送,”顾客李永豪说道。“管送,我去叫人,”女老板答道。很快马某甲睡眼惺忪地走了出来,经过辨认,此人正是被执行人马某甲,此时,顾客李永豪亮出了证件,马某甲被带上了警车,带回了镇平县人民法院,”这是3月8日发生在南阳某市场的真实一幕。

    张某与马某甲、马某乙因买卖合同货款发生纠纷,案件经过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马某甲、马某乙共同偿付张某货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马某甲、马某乙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员一遍遍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查找他们的下落,可都是无功而返。通过在银行系统的查询,在两年的时间里马某甲的银行账户里,没有任何资金往来,这对正在做生意的马某甲来说,显然不符合常理,这是典型的逃避执行。

    执行员丝毫没有放弃,借助现代化的网络查控手段,终于查找到了马某甲的存款,进行冻结和扣划。尽管存款被扣,但马某甲仍然置之不理,不和执行人员联系。

    通过各种渠道,终于确定了马某甲的具体居住地址。3月8日,7名执行人员分乘两辆警车赶到了南阳某市场。经过长时间的等待,仍然不见马某甲的踪影。通过再次确认,确定此处就是马某甲的经营场所。执行人员经过商量,定下了“买肉”擒老赖的方法,马某甲一听是镇平法院的执行员,乖乖地上了警车,被带到了镇平法院。一到执行局,马某甲就通知家属送来了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文章出处:3月13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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