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白丞博
随着互联网+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上网购物成了很多年轻人的选择。和传统购物模式相比,网络购物具有虚拟化特点,因信息不对称,以及出现的网络欺诈现象,导致网络购物面临风险。南阳法院的法官结合近年来相关维权案件,从正反两方面为你维权出谋划策。
3月12日上午,社旗县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商店等场所,开展消费者权益普法宣传活动。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王新兵 胡啸峰 摄
案例一:电子产品有瑕疵,商家退货又赔款
2016年4月李女士通过某电子商城以3299元购买平板电脑一台,货到付款。一个月后,李女士在使用中发现购买的电脑内屏有块墨汁样的斑块,遂申请售后维修服务,该电子商城以产品在未按“用户手册”的说明下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的损坏,不在三包范围内,让李女士联系厂家售后进行付费维修。李女士随后向工商局投诉亦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收回所售平板电脑,退还所付货款3299元并赔偿货款三倍赔偿金及因处理本纠纷支出的交通费、咨询费、材料费等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决电子商城全额退还李女士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500元,李女士退还涉案平板电脑。
法官说法
本案双方存在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李女士所购买的平板电脑出现问题,导致该产品无法正常使用,故李女士要求电子商城退回货款的请求正当,予以支持。因李女士无法证实电子商城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故其主张以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请求不予支持。考虑到李女士在处理本案纠纷过程中存在一定经济损失,电子商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法院酌定电子商城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500元。
案例二:网购面膜成分虚假,商家退货并三倍赔偿
2015年9月,王先生花2000余元,在某网络购物平台某面膜销售店铺买了一些面膜。该店铺在网页上宣传其产品为天然细密轻薄蚕丝面膜,产品包装上显示“轻薄透气、仿如第二层肌肤的隐形蚕丝质地”。王先生使用涉案面膜6片,后经检测,该面膜膜布为100%再生纤维素纤维,不含蚕丝成分。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该店铺退还购物款并支付购物款三倍的赔偿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并判令王先生返还店铺未使用的余下面膜。
法官说法
涉案店铺所销售的产品宣传为天然蚕丝质地的面膜,但面膜布实际为100%再生纤维素纤维,不含蚕丝成分,且从店铺提供的检测报告也可看出其虚假宣传,该宣传行为构成欺诈。故王先生要求店铺赔偿其购买全部商品总价款三倍数额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三:大意错购机型 店铺不予退还
60岁的李先生于2015年10月中旬在某电商公司购买iPhone5黑色16G电信版手机一部,其于次日收货并支付货款4498元。之后,因手机无法使用其原有的移动号码的手机卡,李先生提出退货。电商公司于五日后以短信答复称该产品是电信定制机,无法使用移动号,且因李先生已开拆原封包装,该产品不支持无条件退货。李先生由此诉至法院。庭审中,李先生陈述购买手机时网页上确实写明了系电信版,他没有看规格参数页面,也没有咨询过客服,不清楚购买时网页上是否注明适用的网络。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电商公司已经在网页上写明了手机系电信版,并无隐瞒商品真实信息的行为。作为网络购物消费群体应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和文化水平,应能够注意到并理解手机的网络制式,故电商公司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李先生主张电商公司没有对产品信息作出完整真实的说明、侵犯其知情权的理由缺乏依据。故李先生要求退货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