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法院强化民调指导促农村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09-12-08 16:11:12


为促进大量的民间纠纷及时化解,避免矛盾激化,河南省桐柏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把指导民调工作纳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强化对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规范民调工作,并实现法院、司法等部门配合的有效互动局面,建立健全调解网络,有效解决社会纠纷,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帮助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该院首先把建立健全村级民调组织放在第一位,经向县委政法委、综治委汇报请示,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民事审判庭和7个法庭干警会同司法局及下属各司法所,对全县基层调解组织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向县委和各乡镇党委反馈信息并提出建议,绝大多数乡镇都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村级民调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为成员,推动全县逐步建立完善民调组织。如吴城镇15个行政村已全部建立了民调委员会,并落实了民调组织和民调员的经费和工资保障。
     二是完善民调工作制度,促进民调工作规范化。首先,结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岗位责任制纠纷排查制工作考评制等五个方面完善村民调解委员会40多项工作制度,为全县基层民调组织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奠定了基础。其次,建立大调解格局,完善衔接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拓宽基层司法所调解效应,实现基层法庭、民调组织的有效互动。共同发挥各自的调解职能,构成调解网络体系。各民调组织具体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法庭、司法所定期联络,形成民调组织联系网络。
     三是多种动工加强对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法庭到村办案时主动找村组调解干部联系,了解村街民调纠纷情况,指导疑难纠纷的调解。采取以案代训和观摩调解的方法进行业务指导。除集中培训外,选择典型案件开庭审理,邀请民调员旁听,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积极帮助民调组织做好预防纠纷的工作。积极指导帮助民调组织如何制作民调协议书,提高民调工作质量;帮助制定村规民约等,以减少民间纠纷。在审判工作中,认真审查民调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并将确认情况及时反馈给民调组织,讲解法律适用。在司法行政部门调解工作中,对民调协议进行正确指引,往往采取与民调组织共同调解纠纷的作法,直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提高民调工作质量,对于民调组织不能及时解决的纠争,及时疏导进入诉讼,防止事态扩大化,较好地推动基层民调工作开展。
     该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增强了民调委员会的工作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使得他们在化解农村的矛盾纠纷中发挥了很大作用,改变了群众动辄上法庭,跑腿又花钱的状况,大大减少成诉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全因素,为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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