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申请人刘某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字领到了32万余元的执行款,对执行干警连连道谢:“这钱可要回来了,谢谢法官!”
3年前,被执行人康某以其名下的商贸公司资金短缺为由,向申请人刘某借款35万元。借款到期后,康某无力偿还。刘某诉至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康某表示愿意在2017年4月份偿还刘某本金及利息共计37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康某依然未予履行。
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查封了康某名下房产一套,并于春节前通知康某,如不执行,将依法拍卖其被查封的房产。康某不希望该房产被拍卖,表示愿意与刘某协商,并于2月8日拿来7万现金交于刘某,并在法院写下承诺书,保证2018年3月份将剩余款项交到法院,逾期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月12日,执行干警再次通知康某,警告若再次逾期不执行,则依法拍卖被查封的房产。迫于执行压力,康某于3月13日将剩余32万执行款全部汇入宛城区法院账户。
执行干警通知申请人领取执行款后,依法对康某名下被查封的房产予以解封,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