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把判决不当回事 被判罚金3000元
发布时间:2018-03-20 08:59:24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3月15日,内乡县法院审结一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宋某被判处罚金3000元。
曾某诉宋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宋某支付曾某现金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宋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曾某申请强制执行。但宋某一拖再拖,拒不履行。为此曾某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宋某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曾某的自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文章出处:3月20日《南阳晚报》第W5版:南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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