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传来“开庭通告”,好端端就成了“被告”

《南都晨报》这是骗局 法官一句一句“专业打假”

发布时间:2018-03-20 09:02:17


    □本报记者 王潇宇 通讯员 常亮 管银森

    “法官,我收到了一条短信,说让我出庭,我真的涉案了吗?”3月18日,唐河县的李先生收到一份“开庭通告”,有些懵,立即赶到法院进行咨询。法官针对短信进行“专业打假”,当场戳穿骗局。

    当天中午,李先生的手机突然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开庭通告:李XX,近日请关注法院公告网,并在户籍地接收传票。开庭日:2018年4月2日15时30分;开庭地:唐河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案号:(2018)豫0505民初字第1077号。被告:李XX;原告:深圳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届时需要出庭的人员(张XX、黄XX)已通过调查取证并经过法院认定,请准备好身份证,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可缺席宣判。本所会申请法院执行局联合被告户籍地派出所强制执行冻结被告及相关人名下财产账户,登记身份证进行网上追逃处理。案件负责人高律师:185XXXX5928”。看完短信后,李先生吓了一跳,立即赶到唐河县人民法院,向法官诉说了这一切。

    “不止是我们法院,所有的公检法部门都不会发送这样漏洞百出的短信。”该院立案庭庭长郝身林说,“通知开庭的公告不应由律师事务所通知,尤其不应由对方律师发送。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基层法院的法院代字,分别由所属高院的法院代字与其数字代码组合而成,是有严格规定的,而不是像此诈骗短信那样胡乱编写。同时,出庭人员身份不需要通过调查取证,原告申请冻结、保全被告财产的请求单位是人民法院,而不是法院执行局,执行局只是人民法院内的一个部门,并且法院冻结财产不需要联合派出所。此外,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不能实施网上追逃。”

    郝身林提醒广大群众,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规程序,不会利用电话或手机短信送达,不会在电话或短信中公布所谓的“判决结果”,更不会要求对方向所谓的“法院账户”打钱。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掌握证据后及时报警,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文章出处:3月20日《南都晨报》第C8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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