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20周岁的小伙本该在学校里学习知识,但生就游手好闲的刘欢在一次醉酒中,强行与一过路的中学生亲吻、搂抱、袭胸,结果不仅领刑受罚,还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近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刘欢有期徒刑6个月。
刘欢系河南省桐柏县大河镇土门村人。2008年4月19日下午,刘欢在一酒店吃完饭后,独自在淮河边行走,醉意中迎面走来一女中学生张某,顿生歹意,即对张强行搂抱、亲吻,后又将其推动、掐脖子、拽张的衣服,欲摸其胸部时遭到强烈反抗。被告人刘欢逃走。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为轻微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000元。
桐柏县检察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将刘欢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但鉴于被告人家属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可视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