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程远景)3月20日,记者从方城县法院获悉,在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通报中,方城县法院继续保留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据悉,该院已连续三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该院把文明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以巩固提高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揽全院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树立法院公正形象、弘扬司法文明的“窗口”工程,坚持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争优,以精神文明提升司法文明,以司法文明带动精神文明,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
在文明创建过程中,该院始终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动员、同安排、同实施、同考核。近年来,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推动下,该院杨楼法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南阳市第二届十佳法庭”等称号;该院行政庭被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先进单位;该院被评为全省“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