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方城法院蝉联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8-03-27 08:46:14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 程远景)3月20日,记者从方城县法院获悉,在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通报》中,方城县法院继续保留“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据悉,该院已连续三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该院把文明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巩固提高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揽全院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树立法院公正形象、弘扬司法文明的“窗口”工程,坚持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争优,以精神文明提升司法文明,以司法文明带动精神文明,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

文章出处:3月27日《南阳日报》第A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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