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3月21日,南阳和驻马店两地中级法院积极联动,成功将被执行人公司价值10万元的设备扣押,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1月19日,被告驻马店泌阳县某科技公司为被告周某作担保,向原告杨某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杨某遂诉至唐河县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偿还原告杨某本金及利息,驻马店市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唐河法院执行干警前往驻马店市泌阳县的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价值10万元的设备因拖欠场地租赁费用已被刘某扣留。随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刘某处做工作,但刘某拒不配合且一直避而不见,执行干警无法进入车间扣押设备,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唐河法院执行局将这一情况汇报至南阳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启动执行协作机制,与驻马店市中级法院进行联动,两地中级法院对案情进行分析,达成一致意见。3月21日早上,唐河法院法官在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的协助下将刘某拘传,刘某终于不再抗拒,同意放行涉案机械设备。3月21日下午,执行干警赶到泌阳县法院,在泌阳县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之下,唐河县法院的警车和几辆大型运输车辆驶入该食品公司,将全部机械设备运出,并安全运回唐河县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