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徐玉群)日前,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拿出18000元执行款后,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解除了对李某的限制高消费令,屏蔽了李某在失信黑名单上的信息。
2015年7月份,被执行人李某驾驶机动三轮车左转时,与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法院调解,李某赔偿张某损失12000元。
张某出院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后续治疗问题和残疾赔偿金,张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3万余元。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依法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后,李某未予回应。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24个月,后又依法对李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今年3月6日,执行干警找到了李某的妻子,向其耐心释法,其妻子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经调解,申请人放弃部分执行款。3月9日,李某的妻子拿出18000元现金,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