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违章驾驶摩托撞死人 判刑一年赔偿七万八

  发布时间:2009-12-11 09:11:10


无证违章驾驶三轮摩托,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他人死亡的被告人王军兵,犯交通肇事罪,1210日,被新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78000元。

被告人王军兵,系新野县沙堰镇人。2009811530分许,在郑新线新野县沙堰镇横堤铺村公路处,被告人无证违章驾驶无牌照正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与同向行驶骑自行车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2009811日,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张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000元。

被告人无证违章驾驶无牌机动车辆,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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