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校园,现场审判寻衅滋事案

《南都晨报》这堂课 让师生们更懂法更尊法

发布时间:2018-04-12 08:55:13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特约记者 丁清凌)4月10日15时30分,卧龙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现场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该校400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过程。

    2017年9月6日23时40分,李某、毛某(另案处理)、马某(另案处理)3人醉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到光武办事处西华社区西华小区某家属院时,因值班保安要求登记,李某就辱骂值班保安。随后,李某又进入保安值班室,将茶瓶、对讲机、手电筒摔坏,并把进出门挡车杆掰坏。经鉴定,被损坏的门禁控制器、道闸杆价值1100元。

    次日0时许,李某、毛某、马某3人又窜至百里奚路与光武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无故拦截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出租车,李某趴在出租车的引擎盖上逼停出租车,后欲将坐在副驾驶位上的孙某拉下车,孙某不下车,李某就将对方强行拉下车,3人围着孙某进行殴打。见此情形,坐在出租车后排的徐某和曲某下车劝架,后与李某、毛某、马某发生厮扯,毛某将徐某的鼻子打伤。经鉴定,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及其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最后的陈述阶段,李某现身说法,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能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庭经过合议,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庭审结束后,卧龙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慧结合该案及近年来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校园欺凌、网络诈骗、伤害、盗窃等案件,以案释法,给学生们上了一堂法制课,让学生们学会今后如何更好地预防犯罪,以及通过何种渠道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该校负责人表示,法庭“搬”进校园,全体师生都受益,大家学习法律知识、警醒自我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法律对学生的包容和关爱。

文章出处:4月12日《南都晨报》 第C5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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