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王静)借钱不还,逃往外地,住宾馆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举报。4月16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某从江苏押解回内乡县,李某在返回途中便同意履行义务。
2014年,李某向原告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李某拒不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离家外出并更换手机号,执行干警无从查找其下落,法院依法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网上追逃。
4月13日,李某在江苏某宾馆办理入住手续时,该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其为在逃人员,遂与当地警方联系。江苏警方将李某拘留后立即联系内乡县人民法院,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赶往江苏将李某带回。押解途中,李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悔恨不该规避执行落得如此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