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作案入监狱 流下悔泪已太迟

  发布时间:2009-12-16 15:46:36


本是青春年少的黄金时光,可是他们却偏离了正确的人生轨迹走上犯罪之路,现在流下悔恨的泪水已太迟,再次给大家敲响了警钟:珍惜自己的人生。

现年刚满20岁的黄某、康某、胡某、梁某均系桐柏县城郊乡人,四人初中毕业后就闲置家中,没有正当工作。2007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黄某、康某、胡某三人在县城闲逛时,打算抢三轮车师傅弄点钱上网。按照计划,由黄某和胡某乘坐三轮车到一偏僻路口,康某提前在那边等候。下车后,三人围着三轮车师傅,抢得现金20多元逃走。几天之后的一个晚上,黄某、康某、胡某三人在公园路口的一个路段,先是抢劫一名出来寻找孩子的中年男子10元;当晚24时许又抢得一男子50元;之后,又拦截两个男子抢劫,但未抢得财物。同年10月底一天晚上9点左右,黄某和康某骑着摩托车在一超市门口,顺手抢夺一步行妇女的挎包,包内有3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等财物。

之后,几人并未迷途知返,开始了偷鸡摸狗的盗窃行为。2008年10月14日,梁某和黄某将本乡东林村向某的一头水牛盗走,藏匿在树林中,由于没找到合适的买主,水牛因暴晒渴死在林中。后经鉴定,该水牛价值7000元。

检察院以涉嫌抢劫、抢夺、盗窃罪名将四人起诉至法院,经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结合四名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又主动缴纳罚金,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4000元;被告人康某因犯抢劫罪、抢夺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元;被告人胡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梁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接到这样的判决,四名被告人泪流不止,但这不能挽回他们的曾犯的错误,等待他们的是失去自由的牢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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