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09年12月3日,我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套化妆品。一周后我收到了货,但是我发现该化妆品的味道很奇怪,不像我之前买过的,而且我用过之后感觉很不舒服。现在我想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该产品经销商的电话始终打不通。请问,象这种情况我应如何维权?
读者:李红
李红读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该规定也可以适用于网络购物,你在选择网上购物时应当注意网站的合法备案标志,在找不到销售者的情况下,可以向网站服务商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