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法院审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发布时间:2009-12-17 16:15:54


1217,镇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许旭等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团伙案。为首的被告人许旭被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旭从2005年开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配备砍刀、关公刀、钢管等凶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许旭等带领团伙成员等从事木材、玉器等生意并以收益支持活动,平事发给团伙成员零用钱,为生意往来持刀砍人,为确立强势地位聚众斗殴重伤他人,为替人平事寻衅滋事重伤在校学生。自20061月至20089日,许旭等及其团伙成员陈禹、张章、刘东有、段皓议、沈书峰、慕秀山、童喜盈、沈振国等人连续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十余起,共造成4人重伤、6人轻伤,4人轻微伤,砸毁车辆4台。该团伙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在镇平县城区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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