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侯,听说你最近冠心病又犯了,怕你出行不方便,我们专程赶到村里,你对案件还有什么想法,再给我们说道说道。”2018年5月8日中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宜山等一行,驱车3个多小时,来到位于方城县杨楼乡的黑龙潭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当事人侯某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进行释法说理、判后答疑。
承包土地有分歧 要求退还土地
2007年11月21日,侯某所在的方城县杨楼乡黑龙潭村侯岗组与杨某签订荒坡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将村里约100亩的荒坡承包给杨某,承包期限30年。
合同达成后,杨某并未使用荒坡,荒坡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侯某不知荒坡被承包出去,便在上面栽种了树木,杨某告知其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并找村里多次协商无果后,将侯某起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土地、清除地上附属物并赔偿经济损失。
方城法院审理后,以侯岗组发包主体不适格,荒坡承包合同无效为由,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案件上诉至南阳中院。南阳中院民一庭审理后认为,合同中有村里大部分群众和组长、支书、主任签字,说明村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荒山承包,且村里大部分村民均已领取了承包费分配款,合同效力应予认定,便撤销了方城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确认上诉人杨某的承包合同有效,驳回了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全程释法说理 引导群众正确维权
“我们什么都不知情,土地就被承包给别人了,我们要求退还土地。”刚到达黑龙潭村党群服务中心,侯某等人便气愤的说道。
“老侯,合同已履行十年之久,况且村里大部分人都领取了承包款,现在说对合同毫不知情,有点说不过去吧。”庭长朱宜山说。
“当时签订承包合同时,都没有开会表决,程序走的都不对,我们还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将地退给我们!”侯某这样说。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满,可以申请再审。同时,既然你们已经在荒坡上种植作物,我建议你们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对荒坡上附属物进行赔偿。”在仔细听取了侯某等人的想法,了解到当事人的症结后,庭长朱宜山就合同承包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满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
就这样,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解答,侯某等人的疑虑总算解开了,侯某等人也表示,看到法官们跑这么远来为他们分析说理,一定会认真考虑法官的话,下一步将理智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将释法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通过诉前风险释明、诉中法律释明、诉后回访答疑等工作,及时掌握诉讼当事人对审判及裁判结果的认知、理解,积极回应诉讼当事人的疑虑,有针对性的进行释法疏导,平息不满情绪,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