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博望法庭委托调解 成功调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8-05-17 10:10:52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法庭通过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委托方城县广阳镇唐老庄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中调解,最终在博望法庭、唐老庄村委会及村人民调解员王秀举的努力下,这起复杂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于2018年5月15日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4月,博望法庭受理了原告邹某诉被告王某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被告现经营的承包地相邻,2016年7月份,原告在其承包耕地内种植川椒树200余棵。被告认为原告开荒种地时,已开垦到了被告地边界,侵占了被告的承包地,要求原告将所占地还给被告,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诉称被告打农药致使原告的川椒树170余棵死亡,被告又用挖掘机把其承包地平整时也将原告其余的川椒树损毁。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0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该案按正常诉讼程序,可能需对原告损失鉴定评估。承办法官对案情认真分析后认为,如果简单的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只能解决眼前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二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积极与村委会、村调解员进行协调合作,找到矛盾根源,寻求双方都满意的方案进行调解,避免双方邻里矛盾激化。为此,博望法庭将此案委托给广阳镇唐老庄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中调解。

    承办法官先前往现场实地勘查,向周围邻居、村民了解纠纷形成的历史原因和根源,掌握当事人的真实动机和利益平衡点,为基层组织的顺利调解创造条件。期间,承办法官多次与村调解员王秀举联系,了解案情的调解进展,沟通案情,并为案件的调解提供了大量专业的法律指导意见。最终,在唐老庄村民委员会、村调解员王秀举的努力下,在法庭指导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相邻的承包地边界重新由村委会主持在原有边界上栽界,原告在边界上安排护网,原告放弃要求被告赔偿2000元财产损失的诉讼请求,原告于2018年5月15日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这起发生在邻里之间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双方重新成为友好邻居,受到了当地村民的一致好评。

    博望法庭委托调解程序的运用与实施,提高了诉讼效率,使当事人能经济、便捷地化解矛盾,及时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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