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法院凌晨冒雨执行 拘留“老赖”12人

  发布时间:2018-05-21 10:19:20




    2018年5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部署再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凌晨五点半,卧龙区法院50余名执行干警冒雨准时集结,分为6个小组对30余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查控和拘传。经过一天的奋战,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共执行和解3案,实结3案,拘留12人,拘传19人,共履行款项41.56万元。

    执行干警首先来到南阳高新区百里奚街道办事处黄冈社区,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刘某依法进行拘传。李某英与刘某在2013年开始发生业务往来,李某英共向刘某提供价值20余万元的货物,后经结算,刘某仍欠付李某英货款73245元,经李某英多次催要,刘某一直拒不偿还,李某英将刘某诉至南阳市卧龙区法院。2015年9月21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判决刘某向李某英支付货款73245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李某英依法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更换名字逃避执行,经过多方查找,最终确定了刘某现在的住处。5月19日凌晨的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至法院,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刘某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被法院依法拘留15日。

    雨越下越大,但丝毫不能影响执行干警工作的热情。执行途中,执行干警接到了申请执行人刘某玲的电话,刘某玲称被执行人周某丽、李某旗现在住在南阳市长江南路一栋居民楼里。周某丽、李某旗系夫妻关系,二人曾于2015年向刘某玲借款670000元,借款到期后,周、李二人一直未归还借款。刘某玲诉至卧龙区人民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其后周、李二人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刘某玲申请卧龙区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周某丽、李某旗一直拒不执行。在得知二被执行人的准确地址后,执行干警火速到达现场,因被执行人家中确有需要照顾的小孩,执行干警告知了周某丽让其安顿好孩子之后自行到卧龙区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将被执行人李某旗进行了拘传。到达卧龙区法院后,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李某旗认识到了其之前行为的错误,表示会尽快筹钱履行还款义务,并向法院保证以后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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