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周勤 栗新峰)夫妻二人利用微信冒充女性与网友聊天,谎称购买对方产品,骗取打印机等物品。5月14日,宛城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明,2017年3月至11月份,被告人田某利用微信“玲儿”冒充女性与微信网友聊天,谎称购买对方的商品以此骗取财物,当对方追要货款时,田某发送虚假银行转账凭证等欺骗对方,并将被害人微信拉黑。先后骗取张某、谢某、梁某等九人投影仪、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等财物。经物价鉴定,被骗财物共计价值16116元。其中,田某的妻子被告人马某参与诈骗四起,涉案8804元。案发后,被骗物品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