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特约记者 赵晖 通讯员 张媛媛)5月23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赵店乡岗堤村巡回审判一起涉嫌非法买卖枪支案,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去年,方城县居民陈某网购了两把气枪,出卖人通过物流将枪支全部配件发送给陈某,并给陈某传来视频教程,指导陈某组装枪支。枪支安装好后,陈某又通过出卖人购得铅弹模具,自行制作铅弹。
同年12月16日,内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另一起案件中发现陈某在一微信群内有购买枪支的行为,于是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当场扣押其购买的气枪2把、铅弹140发。后经鉴定,这两支疑似枪支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据了解,陈某现年25岁,从事装修工作,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一次回老家,看到路边有野鸡,出于好奇,就想着买把气枪打野鸡、打鸟玩,但组装好后不会使用,什么也没打到。”
庭审中,公诉方和辩护人对陈某的行为是非法买卖枪支还是非法持有枪支展开辩论。
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称,陈某只有购进配件的行为,无实施贩卖枪支的行为;他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公诉方称,被告人陈某非法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把,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二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