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鸿洋 通 讯 员 周 勤 石明团
得知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王某要被西峡警方取保候审,宛城区法院的执行干警立即赶赴西峡, 向警方出具相关执行手续后,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西峡县法院。经过两天一夜的奔波和协商,双方最 终达成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王某拖欠申请人曾某借款 170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曾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法院从王某的银行账户冻结扣划21万余元。
一个月之前,执行干警得到线索,被执行人王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因王某骨折,一直在医院治疗。近日,执行干警得知公安机关要对王某变更措施,要取保候审,立即赶到王某所在的医院,和公安机关交接后,将王某拘传至西峡县法院,组织申请人在一起协商还款事宜。王某表示愿意还款,其在方城县有一笔70万元的债权,愿意抵债。
因王某骨折还在医院治疗,当天晚上,执行干警轮班在医院值守。第二天一大早,执行干警带着当事人双方驱车赶至方城,确定了王某说的70万元债权后,又赶回宛城区法院。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曾某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