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四人驾驶桑塔纳轿车停放路边,以过往货车轧起飞石打烂小车玻璃为由强行索要司机钱财,不想在开车逼停货车后,一人下车拦车时被超车的另一货车撞死。其中二人王军涛、姚雪渊被淅川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6月14日晚11时许,被告人王军涛、姚雪渊和王旭(又名王明,已死亡)、全冬敏(另案处理),四人预谋以外地货车轧过飞石打烂小车玻璃为由,来拦外地货车司机诈取钱财。四人先在淅川县县城上九公路三小路口处发现一辆外地红色大货车驶过,随后王旭等人就驾驶桑塔纳轿车追赶,在逼停货车后,四人上前以货车轧起飞石打烂小车玻璃为由强行索要货车司机200元钱。之后,四人在淅川县体育场路口又发现一辆内蒙的红色大货车,然后四人又驾车追赶该车,该车司机发现后没有停车,而是让坐在车内的妻子张淑彦打“110”报警。王旭驾车追赶货车,并辱骂威胁货车司机,后撵至上集镇钟观村附近时,王旭开车将货车逼停,被告人王军涛先下车拦车。王旭打开前车门下车拦车时,被超车的大货车撞死。
淅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军涛、姚雪渊追逐拦截他人,并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淅川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