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无知打乞丐 岂料惹来杀身祸

  发布时间:2009-12-22 08:36:17


1221,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叶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叶峰,新野县沙堰镇人。200972210时许,被告人叶峰在新野县施庵镇杨营村乞讨时,遇到在村里玩耍的杨丹、杨刚、杨志、杨宝、杨东等5名儿童,叶峰以给钱为由将该5名儿童骗到杨营村杨海家玩耍。期间,叶峰以杨丹向其扔砖头为由,把杨丹一个人骗到杨海家厨房内,先让杨丹躺在地上,后用厨房内的木棍击打杨丹头部,并用刀片割杨丹的嘴部,事后用厨房的干柴将杨丹掩盖后离开。经鉴定,杨丹系被他人持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叶峰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系限定责任能力人。另查明,被告人叶峰未婚,以乞讨为生,其父亲已去世;被害人杨丹生于2001814日。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叶峰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系限定责任能力人,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及相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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