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麦田上方掉下的火球

发布时间:2018-06-05 09:52:24


    本报记者 刘亚芳 通讯员 张中梅

    近日,邓州市法院审结四起因鸟巢触电着火引发的火灾损害赔偿案件。判决被告邓州供电公司赔偿19户农民小麦损失164869.6元。

    2017年5月25日下午4点左右,邓州市某村,村民们正忙着收割小麦。一块麦田上方突然掉下一个火球,地里待收割的小麦瞬间起火,最后有179亩小麦被烧毁。

    法院调查后认定,在起火麦田中有一电线杆,在该电线杆和该杆的横担、电线之间有一个哺育有幼鸟的鸟巢,鸟巢着火掉落到麦田引发事故。法院认为,邓州供电公司对涉事电线杆负有管理责任,由于该公司对电线杆管理疏忽,对上面的鸟巢未及时清理,导致火灾事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每年麦收时节,总有一些和麦收有关的事故发生。这些事故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火灾烧毁麦田。主要是违规燃烧秸秆或者吸烟引起的火灾。二是农机停放不规范,引发事故。三是收割过程中发生事故。四是农机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邓州法院法官穆志洋提醒农民朋友,麦收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勤观察及时清除隐患。对农田周边的水电等,要多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清除,并提醒农机手作业时注意安全。特别是农田中的电力设备,一定要提醒农机手注意保持距离,防止触电。

    规范停放农机等大型农具。尽量不要将农机停放在路边。如果停放,一定要按规定开启灯光,摆放警示标志。尤其是农村,夜晚光线不好,如果农机停放路边又没有开启相关灯光,极易导致行人误撞。

    规范作业。农机手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规范作业,切不可为了赶时间图省事。

    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对所属信号塔、线杆等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文章出处:6月5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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