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亚芳 通讯员常照军)“太感谢法官了,这5万元借款终于要回来了。”5月28日,司某从卧龙区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执行款后,高兴得连声道谢。
2015年10月,王某因生意需要流动资金为由,向司某借款20万元,约定月息2分,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借款到期后,王某偿还了15万元及利息后,却以手头紧张为由,下欠5万元未偿还。后经司某催要,王某给其写下借条一份,约定2016年10月前归还。司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王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调解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司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督促王某尽快履行义务,但王某为了躲避执行一直消失不见。5月28日,执行法官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将其强制传唤至法院,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和思想疏导工作,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法院不仅可以将其强制拘留,申请执行人也可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王某当场承诺履行还款义务。当天下午,王某的家人主动到法院,将5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