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李智 王崇)“如果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会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如果主动履行,法院将不会进行制裁。”镇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付会杰对被执行人金某的来电作出解答。
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针对金某与姜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金某承担诉讼费并返还姜某105084元。执行法官承办此案后,向金某发出执行通知与报告财产令,并告知其如不履行,将承担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风险。金某经过询问,得知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严重后果,遂主动与法院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