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谈恋爱,因感情发生纠纷而女方雇凶伤害男友,触犯刑法的被告人李雪丽、王成金、赵伟犯故意伤害罪,12月 21 日,被新野县法院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徒刑,被告人李雪丽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600元。
三被告人,均系新野县人。被告人李雪丽与新野县城郊乡华陂村村民闫某谈恋爱,因感情问题而发生矛盾,李雪丽雇被告人王成金帮忙找人打闫某。2009年7月16日,王成金纠集胡某、赵某、罗某(均另案处理),在新野县城恒源网吧找到闫某。当晚19时许,闫某、闫某某等从网吧回家行至城郊乡卢庄村东公路处时,胡某、赵某、罗某三人骑摩托车尾随、拦截二人。赵某在旁边看守闫某某并对其恐吓,胡某、罗某将闫某拉至公路边的堤内,罗某持钢管、胡某持砖头殴打闫某,将闫某左上肢打成轻伤,躯干部打成轻微伤。案发前后,被告人李雪丽分两次支付给被告人王成金等人现金600元作为酬劳。案发后,被告人李雪丽赔偿被害人闫某各项经济损失36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三被告人,伙同他们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李雪丽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