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整改落实情况接受人大视察

  发布时间:2009-12-24 11:06:55



针对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方城县法院2008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提出的量刑偏软、审判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等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刑庭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进行落实。1223日,该院以座谈会的形式接受了县人大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视察。

座谈会上,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刘少杰,首先听取了该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整改落实情况,并代表县人大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做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强调县法院要继续发扬成绩,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学习、规范办案,逐步提高调查研究、判断案件和拒腐防变能力,准确把握好宽严相济的政策,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一心为民,切实维护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最后,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克对方城法院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完善多发性犯罪适时打击防范机制。紧密结合全县社会治安实际,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严重暴力犯罪等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适时将一定时期内的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及时遏制多发性犯罪的上升势头,确保社会安宁。

二是完善公开审判机制。在抓好庭审公开的同时,进一步灵活公开方式,选择典型案例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使庭审活动更贴近和深入群众,增强公开审判的社会教育实效。

三是建立大要案协调机制。对于关系大局,群众关注,影响广泛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即成立专案协调小组,提前向社会公示,同时由院长、庭长亲任审判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征求意见,并将庭审进程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

四是完善法律援助机制。为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及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保证庭审抗辩平衡,让被告人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和人文关怀,增强刑事审判的人性化。

五是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审理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完善“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审判方式,认真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与帮教工作,切实做到审判一个、挽救一个、教育一批,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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