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
我于2005年和妻子离婚,当时考虑到她带着孩子,分割财产时,我把我们居住的房子给了她,我未要任何补偿。离婚两年后我们又复婚,但是现在经常发生口角,我们就打算离婚。我提出分割房子,但是她不同意,声称房子是她个人财产,我无权分割。
请问,房子能否作为我们的共同财产分割?
许先生
许先生:
2005年你们离婚时,你把房子给了你的妻子,那么你的妻子对房子具有所有权,房子就是她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们后来复婚,但是没有特别约定,所以房子就不会因你们复婚转变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无权要求分割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