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开展向“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何志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09-12-24 15:38:14


1224日下午,南阳中院召开会议,宣读了南阳中院《关于向“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何志同志学习的通知》,号召全市法院干警向何志同志学习,积极争创学习型、专家型法官。

何志同志199112月考入原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810月任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至今。

何志同志到法院工作近二十年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立志于法学研究,从事法学前沿探讨,在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等方面的研究颇有建树,多次参与立法、司法解释活动。共荣立三等功五次,2003年被评为南阳市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卫士”,2006年荣获南阳市“五•一”劳动奖章,2007年被评为南阳市“首届十大优秀青年法官”,2008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获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20091117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南阳中院党组认为,何志同志是法官队伍中的杰出代表,是全市法院干警学习的榜样,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向何志同志学习活动。

一是要学习何志同志勤于学习的精神。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中,何志紧密结合办案实际,加强学习,致力于民事审判理论与实务研究,先后出版了《担保法判解研究与适用》等21部法学专著1100余万字,发表论文120余篇,其中15篇在省级以上获奖,他的《物权法判解研究与适用》获中国民法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奖。

二是要学习何志同志爱岗敬业的精神。何志坚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专一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把学到的法学理论自觉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主动承担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多年来每年办案数量均居业务庭前列,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主审各类案件1300余件,无一错案,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要学习何志同志尊崇法律的精神。何志把崇法作为法官的天职和生命,不但熟谙法理,领悟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而且善于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社会公众信仰法律、遵从规则,能够让“心中之法”演绎出令人信服的判决,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

四是要学习何志同志甘于奉献的精神。无论是作为普通法官,还是中层干部,无论是主审案件,还是协助其他法官开展工作,他都力求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在工作之余,他还积极投身于普法教育,在法院、金融、律师、教育等系统讲授法律知识与实务40余次,听课人数达6万余人次,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他还向地方村镇捐赠价值近9000元的法律图书,并拿出1200元救助两名孤困儿童。

南阳中院党组希望全市法院通过开展向何志学习活动,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掀起练本领、强能力,提升素质、促进审判的新热潮。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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