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任耀辉 王阳)“你好,是赵法官吗?我是来还钱的。”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赵华东接到失信人彭某的电话,称他从社旗县赶来履行这笔拖欠了8年的债。
2010年5月,彭某到程某、田某两人的花生厂买花生糠,欠货款15800元。欠款到期后,彭某多次推脱不还钱,程某二人将彭某告上法院,请求判决彭某按约定归还欠款。判决生效后,彭某仍未还钱,程某二人于2013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彭某一直杳无音信,执行法官通过银行查询亦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如今,彭某有了固定收入,具备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也害怕自己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便主动到法院执行局将8年前的欠款及利息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