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我知道错了,我履行,千万不要给我判刑啊!”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内,一名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案件承办人张海军,要求履行法律文书义务。
原来,这位要求履行的周某某系一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的被执行人。2016年5月8日,受雇于周某某的刘某某在进行焊接作业时,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导致头部受伤。该案经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周某某赔偿刘某某医疗费及各项损失108525.4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周某某未履行判决。2018年3月9日,申请人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周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周某某履行判决生效义务。但被执行人周某某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并玩起了失踪。面对被执行人周某某的躲避执行行为,执行干警决定主动出击,多方调查。后查到内乡县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曾向被执行人周某某支付巨额占地款,而且被执行人周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又购买了一辆长安牌汽车。承办法官张海军立即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取得支付款项证据。周某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已涉嫌拒执犯罪。承办法官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资料后,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被执行人周某某一听说有可能要被判刑,立即主动来到唐河法院,要求履行赔偿款。当着承办法官张海军的面,周某某当场将赔偿款交给了申请人,并对于之前拒不履行的行为悔不当初,主动向申请人和执行法官承认错误,请求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