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桐柏县执行款送到湖北当事人家中

发布时间:2018-07-02 08:57:03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贾吉振)6月29日,南阳市桐柏县法院院长何志带领该院执行局局长梁勋超、执行员郑伟,冒酷暑来到豫鄂两省交界的湖北省随州市淮河镇,将48.6万元执行款送给瘫痪在床的申请执行人徐某。徐某家人接到钱后,泪光盈盈,连连道谢。

    2015年10月19日,徐某驾驶摩托车沿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桐柏县月河镇沈庄路段时,不慎撞到了道路南侧的土堆摔倒。经鉴定,徐某四肢瘫痪构成一级伤残,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

    发生事故后,徐某家人将桐柏县公路管理局诉至桐柏县法院。经一审、二审,该局被判赔偿徐某各项损失48.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干警与该局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协调,告知涉党政机关被执行人案件的办理规定,释法明理,耐心工作,最终,该局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并将赔偿款转到了法院账户。

    考虑到徐某瘫痪在床,执行干警主动将执行款送到其家中。

文章出处:7月2日《河南法制报》 第04版:政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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