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贾吉振)6月29日,桐柏县人民法院院长何志带领执行局长梁勋超、干警郑伟,驱车赶到湖北省随州市淮河镇,将486535元执行款送到瘫痪在床的徐某手中。
2015年10月19日,徐某驾驶摩托车沿312国道行驶至桐柏县月河镇沈庄路段时,撞到了道路南侧的土堆。经鉴定,徐某四肢瘫痪构成一级伤残,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徐某的家人将桐柏县公路管理局诉至法院。2016年12月20日,桐柏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路管理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4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桐柏县公路管理局赔偿徐某各项损失486534.73元。
判决生效后,桐柏县公路管理局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徐某家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月15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向桐柏县公路管理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在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工作下,桐柏县公路管理局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并将赔偿款转到了法院账户。考虑到徐某瘫痪在床,何志带领执行干警将执行款送到其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