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王阳 曹逢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一直都在警醒我们,然而却有人缺少法律常识,对此置若罔闻。7月3日17时30分,南召县人民法院在该县法治公园对一起涉嫌危险驾驶、寻衅滋事的案件进行公开巡回审理。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让人们在休闲锻炼的同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4月6日,王某饮酒后到南召县某劳务公司索要广告费未果,遂将公司办公室的电脑及手机等砸坏后离开。当晚,王某又驾驶越野车到该劳务公司的项目部办公区,将办公区活动板房的墙、门以及财务室门外的三轮车撞坏。经鉴定,王某造成经济损失共计7571元。
“喝了酒还开车出去找事儿,胆子真是大,应该严惩。”庭审中,一位老先生喝着茶说道。旁边一位年轻小伙子回应说:“就是,我喝了酒都是步行出门的,这是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酒后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审判长王亚标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