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善心之名行骗财之实

《南都晨报》“善心汇”一传销人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7-09 09:15:30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范小婵)“善心汇那事儿开庭了,咱一起去看看……”7月5日上午,西峡县一帆广场人声鼎沸,原来是西峡县人民法院在这里巡回审判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

    2016年6月,张某因朋友介绍进入一个微信群,看到群里发布一些关于“善心汇”的内容。张某感觉帮助别人的同时还可以赚钱,就通过群里的链接加入该组织,并注册账号成为会员。2017年7月,已经成为高级会员的张某利用“善心汇”网络平台,建立微信群,以“扶贫济困”为名,借助介绍下线返利的方式,发展人员入会。同年9月,张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以后,依然不知悔改,继续邀请他人缴费注册入会,并在群里发布信息告诉群内的会员,“家长”张某甲(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平安无事,大家不要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借助“善心汇”平台,直接发展下线26人,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400余人,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6层,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庭根据相关法规,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违法所得的688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庭审现场,被告人张某认罪伏法,称要在服刑期间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回家,弥补过错。

文章出处:7月9日《南都晨报》第C7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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