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

《南都晨报》法院网络查控 冻结银行账号

发布时间:2018-07-10 09:02:40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媛媛)“真是服了你们法官,难道你们一直都在盯着我的账户?本来想着再拖几天,现在看是不行了。”7月9日,自知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马某再难推脱,来到内乡县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

    2016年8月15日,雇员张某驾驶雇主马某所有的小轿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56620.9元。后经司法鉴定,李某颅脑损伤构成八级伤残。李某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一致,李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马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42559.03元。后马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秦峻潭依法向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马某对此无动于衷,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赔偿。执行法官对马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其银行卡里有4万元存款,并依法予以冻结。马某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赶到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再拿出1万元,并承诺余款在6月25日前付清。

    眼看约定的付款期限到了,秦峻潭再次联系马某履行付款义务,马某又以没钱为由推脱,企图蒙混过关。但马某没有想到的是,执行法官早已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马某的银行账户有10万元进账,遂依法予以冻结。当再次告知马某财产已冻结的情况后,他彻底拖不下去了,以为执行法官查询过他的账户,不会再查询第二次,便放心地使用。

    7月9日,马某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协商后,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执行信息化建设,让我们的执行工作如虎添翼,特别是网络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让‘老赖’的资产难以‘藏身’!”该案执行法官如是说。

文章出处:7月10日《南都晨报》第C6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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