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
我和丈夫林某协议离婚,孩子随我生活。但林某一直不支付孩子的抚养。我代理孩子到法院打官司时发现,林某无偿将其名下的房屋过户给了他弟弟。林某现在既无职业也无收入,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请问,林某的赠与行为有效力吗?
李 青
李青网友:
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林某的行为属于可以撤销的行为,你应当到法院请求撤销林某的赠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