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刘小军 程远景)7月6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不畏天气炎热,将1万多元执行款送到该县券桥镇马庄村农民工闫某家中。
据了解,闫某经人介绍到马某承包的某集团公司的板房搭建工程干活。2016年8月25日下午,施工过程中,闫某从房子上摔下,致使其右根骨骨折。治疗结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闫某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经方城、南阳两级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马某应当赔偿闫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03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农民工的艰辛,多次做工作督促马某配合法院执行。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马某履行了赔偿义务。为了让农民工及时拿到执行款,执行干警连忙将执行款送至闫某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