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交通肇事不赔偿 躲进深山也枉然

发布时间:2018-07-13 09:36:37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丁恒学 范海涛)7月9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该县崔庄乡仓房村的大山深处,抓获一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老赖”。

    2016年11月,廉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驶至崔庄乡仓房村附近时,与对向王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相撞,致使两车损坏,王某受伤。法院判决廉某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5830.62元。今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廉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但廉某仍未履行。

    7月9日下午,执行干警抵达崔庄乡仓房村,得知廉某正在山上务工,遂翻过山岭将其带回,并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文章出处:7月13日《南都晨报》 第C6版:警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