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刘亚磊 常亮)百善孝为先,孝老敬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7月17日上午,唐河县人民法院在该县湖阳镇大庙村对一起赡养纠纷案进行巡回审理,众多群众顶着烈日现场旁听。
爬着上法庭 状告不孝长子
开庭前,记者跟随法官赶往原告老人的住处。赶到老人家中时,记者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院子连门都没有,只用几块木板遮挡着,简陋的屋子里只有一台老式电视机、一张木板床。看到记者和法官到来,老人艰难地向屋外爬行,一名中年男子拄着木棍跟随在后。当记者上前搀扶老人时,旁边的男子伸手阻拦,告诉记者:“我母亲的双腿断了,双臂也因之前经常搀扶磨破了,搀不起来的,她现在只能这样爬着走。”
经了解,这位老人便是原告邹老太太,今年已90岁高龄。邹老太太育有5个子女,都已成家。老伴早年去世后,她双腿落下残疾,常年在地上爬着“行走”。老人的5个子女中,有两个儿子重度残疾,无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而两个女儿都已尽到赡养义务,只有大儿子闫某一直未尽赡养义务。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邹老太太这才将大儿子告上法庭。
巡回法庭上 化解赡养纠纷
记者询问得知,邹老太太的小儿子闫某甲身患强直性脊柱炎,平时只能拄着木棍勉强行走。当记者问及邹老太太的大儿子时,闫某甲激动地说:“我身体不好,腰弯不下去,只有一条腿勉强能动,就这样,我都伺候我母亲5年了。这些年来,我母亲意识不清,生活不能自理,每晚我都睡不了3个小时,要不时起来看看她。我二哥小脑出血,大哥身体没事,但他基本没问过母亲的情况,每年就回来两次,每次来了看一眼就走,真是混账!”
开庭后,双方当事人围绕赡养费的问题当庭质证,各执说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闫某自2018年起,每年支付邹老太太1000元赡养费;若产生其它医药费,除报销之外的费用,由5名子女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