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子关系,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2009-12-29 08:52:06


编辑老师:

李老汉与前妻育有二子,与前妻离婚时,15岁的长子随母亲生活,次子随父亲李老汉生活,之后,长子与李老汉断绝了父子关系,李老汉与长子在经济上,生活上互不来往。近年来,李老汉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次子一人无力赡养,李老汉想让长子负担一部分生活费和医疗费,问,李老汉长子对李老汉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读者云天

 

 

 

读者云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李老汉虽未与长子共同生活,但其长子对生活困难的父亲仍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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