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郑娜 文鹏
邓州市人民法院夏集法庭辖夏集镇、张楼乡、赵集镇,辖区人口24万余人,现有干警及书记员4人,其中员额法官1人,是邓州市人民法院第二个标准化法庭,年平均收案350件左右。7月16日,记者走访夏集法庭,现场直击基层法官的日常工作。
7时40分,庭长陈洪龙、干警李吉、书记员马卓和代炯已经赶到法庭。大家整理卷宗后,召开庭务会,部署一天的工作。
8时15分,一桩离婚案件的被告到法庭接受调查,由陈洪龙负责。
9时45分,丁某到法庭开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陈洪龙审核后签字。此时,马卓在电脑前熟练地敲打着潘某与刘某为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一案的判决书。
5分钟后,李吉填写完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下午去夏集派出所调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准备。同时,一桩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因无法联系到对方当事人,到法庭咨询相关事宜,陈洪龙针对其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10时许,由陈洪龙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原告胡某等4人诉被告李某等3人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11时30分,庭审结束后,陈洪龙对原告及被告进行背对背调解。
在此期间,郑某到法庭签署调解协议书。在刘某与丁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郑某为借款担保人,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均以无钱为由不予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给付。郑某作为担保人,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经法庭主持调解,郑某同意先行偿还并保留对丁某的追偿权。
12时许,马卓开始做午饭。一顿简单的豆角肉丝捞面条,让大家吃得津津有味。
13时30分,短暂的午休之后,大家又投入到工作中。陈洪龙修改、签发王某与李某的离婚文书。其他人员开始整理卷宗。
14时,陈洪龙与李吉赶往夏集镇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据、卷宗,并就夏集镇“三夏”期间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与派出所负责人进行沟通。
14时30分至16时,陈洪龙与马卓整理核对一起涉及1000余户的民生案件执行款的存折。高某在夏集镇经营面粉厂。面粉厂停产后,造成陈某等1142户储粮户的100多万斤面粉无法兑付。2015年7月15日,法院判令被告高某支付陈某等1142户储粮户面粉1043440.3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邓州市人民法院将执行款打到众多储粮户的存折上,需要一一核对。
16时40分,李吉与代炯到夏集镇唐张村发传票。但无论怎么劝说,当事人都拒绝签收传票。最终,在村干部的见证下,传票采取留置送达。
17时,陈洪龙惦记他的帮扶对象,赶到张楼乡李家村刘某、王某家中进行探访。陈洪龙是该村驻村第一书记,后又被任命为该村市派工作队队长。他在工作中发挥本职工作的优势,讲解《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实现了扶贫与普法同时进行。
18时30分,法庭的工作人员结束了一天的工作。“虽然每天都很忙、很累,但是很充实,每办理完一起案件,看到当事人满意而归,我们就很开心。”陈洪龙说。